建立(內資)旅行社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有固定的運營場所;商鋪商務樓均可,只要不是民用的,面積無具體要求,有關部門需求看場所。有必要的運營設施;有契合國家規(guī)定的運營人員;相關運營人員,有相關從業(yè)經歷即可(不必供給證明,有證明更好),至少3名導游,不低于員工人數(shù)20%,并能出示供給導游證。
有契合國家規(guī)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: 現(xiàn)在地區(qū)注冊資金最低30萬,交保證金20萬元。境外旅行社常駐機構建立條件:境外旅行社能夠在本市建立從事旅行咨詢、聯(lián)絡和宣揚等活動的非運營性常駐辦事機構(以下簡稱境外旅行社常駐機構)。境外旅行社在本市建立常駐機構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旅行社分社的建立要求:年接待旅行者10萬人次以上的旅行社,經旅行行政管理部門同意,能夠建立不具有法人資格、以建立社的名義開展旅行事務運營活動的分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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